武敌说:“嗯,我前些天,刚刚起诉了江城市丰满区城友饭庄。很可能是江城市大坝区人民法院,寄来的一份开庭传票吧?”
李红说了句:“哦,我还以为你又犯啥事了呢?”
武敌说了句:“我能惹啥事啊?”
李红说:“那谁能知道啊,你整天打打杀杀的?”
武敌说:“哦,老婆,你说的也是。”说完就挂了电话。
傍晚时,武敌回到家,然后拿起快递,打开一看,正是江城市大坝区人民法院,寄来的开庭传票。只见上面写着:江城市大坝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,案号:(2018)江0221民初3996号。案由:建设工程合同纠纷。
被传唤人:武敌。
具体住址:江城市站前区XX小区XX号楼2—1—333门。
应到时间:2018年9月7日9时。
应到处所:江城市大坝区人民法院301民事审判法庭。
注意事项:
1: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被传唤地点。
2:本传票由本传唤人亲自携带本院报道。
3:被传唤人在收到本传票后,应在回执上亲自签字。
本联送达被传唤的当事人。
还有一张是:
江城市市大坝区人民法院,举证通知书
(2018)江0221民初3996号
武敌:
你方与被告江城市大坝区城友饭庄,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依照《华夏人民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八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华夏人民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。举证本案的时间是2018年9月6日届满。你方应当在本案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证据,逾期提交,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。
特此通知
江城市大坝区人民法院(公章)
2018年8月22日。
武敌看完之后,沉思了一下,于是就把自己在2017年4—6月份,给所有工人,所有人员的出勤表,以及工人们的工资表,整理了一下。另外还有江城市大坝区城友饭庄,给自己核算工程款,李光和武敌,通过微信聊天,承认现在江城市大坝区城友饭庄,现在还没有测量完,该工程量的聊天记录,打印了一下。准备明天,送去江城市大坝区人民法院。审理自己案子的法官吕瑛。
曹XX也收到了江城市大坝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,和举证通知书,这时他的女儿曹小问:“老头子,你给我说这个武敌他家在哪住啊?”
曹XX说:“女儿,你问这个干嘛?”
曹小说:“我想派人,去他们家,收拾收拾他,好让他知道知道,咱们家人的厉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