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 我的新歌,指点一下?(已签约)(2 / 2)

玩笑话,袁韬还是听得出来的,话都说到了这个份上了,他再次开出价码。

“小远,来华艺吧!”

“我们需要你这样唱、作、形象俱佳的歌手,华艺可以承诺,只要签约,未来两年,我们将会投入超过两千万的推广资源。”

“我们有信心,将你打造成内地周董!”

“当然,这些都是额外的,不包括我昨晚开出的条件,如果你不放心,同样可以写入合同。”

“至于,律师,你既可以自己找,也可以借用我们华艺合作的律师事务所。”

“他们是大事务所,很专业,不会偏帮我们的。”

“袁总,首先,非常感谢您的看重!”

虽然陆远的语气很真诚,但听到这话,袁韬心里还是忍不住咯噔一下。

这句话是典型地转折句式,后面的话才是重点。

难道陆远已经签约了?

到底是哪家公司,动作那么快?

“只是,袁总,我个人其实对钱啊,推广资源之类的,不是很感兴趣,我看重的是自由!”

“这点你放心!”

闻言,袁韬连忙打包票:“只要你愿意来华艺,我们给你绝对的,充足的自由!”

“只签发行约,也行?”

陆远半开玩笑半认真的反问了一句。

一个艺人可以有很多合约,一般而言,艺人约大体可以分为两类,全约和分约。

前者,所有事务全部交给经纪公司。

代言、商演、影视、综艺、唱片约等等,想得到的,想不到的,凡是和收益有关的,统统都交给经纪公司打理。

一旦签了全约,像什么恋爱、个人形象、穿衣风格、头发长短之类的,经纪公司都有权干涉。

而分约,指的是拆分成不同的合同,分别同两个或者多个公司签约。

比如李玉春,她的经纪约在天娱,唱片约签的是太合麦田。

陆远口中的发行约,指的是单独签唱片发行合同,唱片制作部分不交给华艺音乐。

换句话说,只签唱片发行约,华艺就拿不到歌曲的版权,再准确一点,华艺拿不到着作财产权。

对于一家唱片公司,最重要的资产,其实不是歌手(天王级别的另算),而是曲库,或者说版权库。

华友为什么愿意花大价钱收购飞乐、鸟人艺术等唱片公司,看重的正是他们的版权库。

“这个……”

犹豫片刻,袁韬面露难色道。

“小远,你应该知道,我们华艺音乐的大股东是华友世纪。”

“也不怕你笑话,你提的这个条件,我做不了主,华友最看重的部分就是版权。”

其实,袁韬这是在睁眼说瞎话。

华友是大股东,这一点没错,但袁韬作为华艺音乐的总经理+创始人,华友给了他很大的自主权。

兵马未动粮草先行。

出发之前,袁韬当然打探过陆远的情报,陆远和湘南卫视之间,最大的矛盾就是合约问题。

一方执意签全约,一方坚持签分约,这就是天娱和陆远分手的原因。

了解这些,华友给出的底线其实很宽松,分约不是不能接受,能签多少,签多少。

最重要的是陆远这个人。

华友是上市公司,更看重影响力。

如果旗下拥有一个全国爆火,像周董那样的艺人,代表什么?

说明华友的大文娱转型计划,成功了啊!

如此一来,股票岂不是嘎嘎涨?

这才是华友看重的地方。

眼见袁韬左右为难的样子,陆远微微一笑,不急不缓的从口袋里掏出了一个MP3。

“袁总,不瞒您说,我的第一张专辑,已经基本制作好了。”

“您是歌坛的老前辈,您给拙作指点指点?”

骤然听到这个消息,袁韬不由瞪大了眼睛。

好家伙,这小子原来早有准备啊。

小狐狸一个!

少顷,袁韬爽朗一笑、

“好,那就让我好好欣赏一下天才的大作。”

接过耳机,按下播放键,背影音乐缓缓响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