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6章 争议(1 / 2)

半夜,巡视的考官看到沈遇安点灯苦写摇头。

第一天就这样,之后可没什么精神写卷。

可出乎这考官的意料,沈遇安第二天比昨天晚上还精神。

甚至比一些昨夜早早睡下的考生还神采奕奕。

一早沈遇安就开始忙活起来,把昨晚连夜做的两道经义题誊写到卷子上。

稍微吃了点东西,沈遇安又开始做剩下的两道经义题。

下午太阳还没下山前,沈遇安做完了经义题。

此时,沈遇安就剩下一首诗了。

沈遇安不慌不忙地看了一下诗题。

晚上沈遇安修炼异能的时候,就把诗想好了。

第二天一早还没吃早饭,沈遇安就把诗写了下来。

只待卷子干了之后,沈遇安就可以交卷了。

申时初开始糊名交卷。

这个时候沈遇安已经练了几个时辰的异能了。

出了考院,大家寒暄了一会儿就回府学洗漱用饭,然后快速休息。

因为晚上还要入考场进行第二场考试。

时辰紧迫,大家也没精力搞别的。

夜里,府学的训导敲了几声钟,小厮把参加考试的学生一一喊醒。

沈遇安沉默地和同窗一同到了考院外。

十一日晚,乡试第二场如期举行。

这次搜身,沈遇安见搜子搜完身上,就屈身下来。

总不能和上次一样让搜子蹦跶着检查头发。

还是上次那搜子,等沈遇安一走,充满嫉妒地嘀咕:“长这么好看,还年纪轻轻考中秀才,可恶。”

沈遇安:...

到了考棚,沈遇安直接假寐。

第二天一早,晨曦洒落在考院。

十二日,乡试第二场正式开始。

又是一沓卷子。

第二场只一道五经题,其余的题比较杂。

刑法、奏、表、告等好几道题,每题三百字以上,比第一场难上不少。

这已经是关乎官场上的题。

也是,只要考中举人,那便可以当官了,所以考这些实乃正常。

这些在府学都有教,因着桑学政及高知府的看重,府学学得更仔细些。

要不怎么说好的书院对学生来说事半功倍。

这些在那些私塾只能学个皮毛。

这也是沈遇安考中秀才后没有继续待在县学的原因。

不过刑法那道题倒是有些熟悉。

就是在县学的时候曹训导教的那个案件。

就是陈氏谋杀亲夫案。

这次的案件透露比曹训导说起的还多,但还是很有争议,让考生自行回答。

如何判那陈氏。

稍微一思索,沈遇安把想法写了下来。

张三死有余辜,念陈氏还有幼儿要抚养,其妻陈氏主观没有杀心,,,

大楚的律法由上层有权势的男性书写,对女性不是很友好。

比如说,妻杀夫,这可是死罪,可若是夫杀妻,情节严重才徒刑十年,流放千里。

轻一点甚至只坐几年牢。

如通奸,男女的刑法也是极为不公平的。

女性如通奸被抓,行髡刑[kūn],可随夫家处置,杀之无罪。

而男性被抓,只行髡刑打几十板,有些甚至可以不用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