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几位大臣听后,纷纷点头称是。
片刻,李斯也缓缓开口,说道:“陛下,臣以为,鉴于此电池一旦制成,纵使未曾启用,其电量亦会随着时间缓缓减少,最多仅能保存半个月。”
“如此一来,若要售卖,为避免在储存过程中的电量损耗,最好将电池的诸般部件分拆而售,待买者临柜,再行组装。”
“譬如那金属片,可预先进行处理,处理完毕则置于室室内较为干燥的地方密封藏之,如此便能最大程度减少其在储存期间受潮等弊。”
“电解液亦当以密封之器单独存之,如此,既可保其浓度不失,又可防其泄漏。”
“李相此策甚妙。”治粟内史在一旁听着,不住点头,“分拆而售,尚有诸多益处!”
“毕竟此电池组装之事,并非难事,一刻之顷即可完成。现买现装,还可使买者深知电池运作机理与制作之道。”
“日后若有部件损坏或电不足,彼等亦可自行购买部件而换之。”
至于会不会被别人学了去自己制作零件去偷偷售卖?
且不说售卖商品需要朝廷允许,据《秦律·金布律》规定,“有买及卖也,各婴其价;小物不能各一钱者,勿婴。”
即,只要存在买卖行为,无论是购买还是出售货物,买卖双方都应该将价格标签悬挂在货物上,除非货物的价值不足一钱,就不需明码标价了,因为低价小货物对市场秩序的影响甚微。
而即便以上都满足了,除非其如朝廷工室那般,有着一套完备的流水线大规模生产,否则,单论制作之费,必然是高于朝廷的。
朝廷聚人力、物力与财力于一处,能将各个环节的成本降至极低,民间若想零散制作,无论是金属片的获取与加工,还是电解液的调配,皆需耗费巨资与心力。
同理,若自用而制,时间、人力的投入亦不可小觑,相较之下,直接购朝买廷所售的部件而组装,远比自行制作要划算得多。
碳丝灯泡更不用说了,密封技术掌握于朝廷之手,民间根本不可能做得出来。
嬴政微微颔首,眼神中透着思索后的认可,说道:“此策确有可行之处,既解决了电量损耗之忧,又能让购者有所收获,朕准了。”
说着,目光转向治粟内史、少府以及暂代内史处理日常事务的内史丞,“商铺营生之事,朕便交予你们三人操办。”
治粟内史、少府与内史丞齐声领命,没有任何疑惑,即便是精盐售卖之事亦然。
盐者,历来为朝廷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,一旦技术成熟并且产量可以满足市场需求,便可以售卖了。
而距离朝廷着手制精盐开始,迄今已经过去五个月了!
不仅技术上已颇趋纯熟,储量亦算可观,纵使顾绫雪不说,他们也早有筹谋,打算这个月便开启精盐贩卖之举,以厚朝廷财政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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